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深化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见
国家电网营销〔2014〕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践行“你用电我用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简化业扩手续,优化办电流程,完善服务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供电服务便民、为民、利民,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手续最简、流程最优。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大限度减少客户申报资料;精简优化流程,串行改并行。协同运作、一口对外。国 家电网公司文件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和“一口对外”服务,加快方案编审及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全环节量化、全过程管控。统一所有流程环节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并纳入系统进行管控。
(二)主要目标
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全面构建公司统一的“一口对外、流程精简、协同高效、全程管控、智能互动”的供电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办电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洁优太阳能电力
(一)业务受理阶段
统一业务办理告知书,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维护客户对业务办理以及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拓展办电服务渠道,精简申请资料,优化审验时序,推广应用档案电子化、现场申请免填单,杜绝业务系统外流转,减少客户临柜次数,最大程度便捷客户办电申请。
1.拓展服务渠道
开通95598网站、电话、手机客户端等业务办理渠道,推广应用自助服务终端,推行客户资料电子化管理,逐步取消纸质业务单的流转;开展低压居民客户申请免填单服务,实现同一地区
可跨营业厅受理办电申请,为客户提供选择多样、方便快捷、智能互动的服务。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客户群体,提供办电预约上门服务。
2.精简申请资料
1)普通用电客户
低压居民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①客户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下同);②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书(包括房管部门、村委会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下同)。
低压非居民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①报装申请单;②客户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书。
高压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①报装申请单;②客户用电主体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④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对于重要、“两高”及其他特殊客户,按照国家要求,加验环评报告等证照资料。
2)分布式电源客户
自然人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①报装申请单;②客户有效身份证明;③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书;④物业出具同意建设分布式电源的证明材料。
法人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①报装申请单;②客户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③土地合法性支持性文件;④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及接入系统设计所需资料;⑤政府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需核准项目)。
3)充换电设施报装客户
低压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①客户有效身份证明;②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产权单位许可证明;③物业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
高压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①报装申请单;②客户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产权单位许可证明。
3.优化审验时序
对于在申请阶段暂不能提供全部报装资料的客户,可在后续环节(合同或协议签订前)补充完善,其中对于需政府核准、暂不能提供批复文件的项目,可先行答复施工用电供电方案,提供项目正式用电前期咨询服务。若前期已提交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则无需客户再次提供。
4.时限要求
所有客户申请均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在受理申请后,低压客户1个工作日,高压客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
(二)方案编审阶段
加快推进营配贯通实用化应用,提高一次性容量开放权限,提供供电方案标准化模板,优化方案编审流程,实施营销“一口对外”答复方案。
1.合理确定可开放容量
对于具备营配贯通条件的单位,通过系统集成实时共享可开放容量信息;对于暂时不具备营配贯通条件的,由发展部、运检部定期提供配电网规划方案,以及设备、线路可开放容量信息。0.4千伏业扩项目,直接开放容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级电网的免审批容量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15千伏安。
2.推行供电方案标准化制订
按照电压等级、容量审批权限,编制供电方案标准化模板;加快推进营配贯通,深化营销业务应用、营销GIS、生产PMS等
系统集成应用,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供电方案辅助制定;实行供电方案统一编码(二维码)管理和网上审核会签,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打印方案并答复客户,统一编码和时间戳由系统自动生成,提高供电方案制定效率。
3.优化供电方案审批流程
(1)对于免审批容量范围内的业扩项目,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直接编制方案、答复客户,并报发展、运检、调控部门备案。
(2)对于10(6)千伏(超出免审批容量范围的)、35千伏业扩项目,若在规划和可开放容量范围内,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编制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并组织发展、运检、调控部门网上会签;若超出规划或可开放容量范围,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委托经研院(所)编制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以周例会形式进行集中审查。
(3)对于110(66)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合并接入系统方案和供电方案编审环节。其中,由客户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接入系统可研设计,由发展部委托经研院(所)编制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发展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进行集中审查。
4.费用收取原则
(1)对于分布式电源,其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负责投资建设;因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建设和改造,由公司负责投资。
(2)对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公司不收取接网费用。产权分界点的划分见附件。
(3)其他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出台文件的规定执行。
5.时限要求
(1)低压居民客户,受理申请后,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完成现场勘查并答复供电方案;对于具备营配贯通条件的,在受理申请时同步答复供电方案。
(2)低压非居民客户,受理申请后,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完成现场勘查并答复供电方案。
(3)高压客户,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完成现场勘查,15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双电源30个工作日)。
(4)分布式电源客户,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第一类项目40个工作日(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单点并网项目20个工作日,多点并网项目30个工作日)、第二类项目60个工作日内答复接入系统方案。
(5)充换电设施客户,受理申请后,低压客户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完成现场勘查并答复供电方案;高压客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15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
(三)工程建设阶段
优化项目计划和物资供应流程,并行实施业扩项目引起的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对由公司统一收费的客户工程建设,应按照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管理要求纳入统一管理。
1.同步建设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按照项目性质,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分为技改项目和基建项目,在方案确定后,分别由运检部、发展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并履行可研评审、批复手续;运检部、基建部根据职责分工,与客户工程同步建设电网配套工程。
2.强化物资供应保障
(1)对于10千伏及以下业扩项目,由各省设立“业扩配套电网技改项目”和“业扩配套电网基建项目”两个项目包,纳入各省生产技改和电网基建年度计划,实行打捆管理。年初由省公司编入年度招标采购计划,所需物资纳入协议库存管理。在具体项目实施时,由各市、县公司在业扩配套电网项目包资金范围内,按照“分级审批,随报随批”的原则,通过ERP系统由市、县公司直接审批,通过省公司集中组织的协议库存供应物资。年底由各单位提出综合计划及预算调整建议并逐级上报。
(2)对于35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电网配套工程建设按照公司工程管理要求实施。
3.优化停电计划安排
完善业扩项目停(送)电计划制订、发布机制,分电压等级确定停(送)电计划报送周期,结合客户工程进度和意向接电时间,合理确定停(送)电时间,其中,35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实行月度计划,10千伏及以下业扩项目推广试行周计划管理,强化计划刚性管理。具备条件的单位,推行不停电作业。
4.时限要求
(1)低压居民客户,在方案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网配套工程建设。
(2)低压非居民客户,在方案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网配套工程建设。
(3)高压客户,在方案答复后,对于10千伏业扩项目,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对于35千伏及以上业扩项目,其电网配套工程按照合理工期实施。
(四)启动送电阶段
并行推进业务流程,提前做好启动送电准备工作,按照验收、装表、送电“三位一体”原则,同步协助客户办结合同签订、费用结算等送电前置手续,客户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当日启动送电。
1.实施业扩流程“串改并”
并行处理营业收费、配表装表、工程检查、合同签订(含调度协议和电费结算协议签订)等环节。客户工程竣工检验同步完成计量表计安装工作。
2.时限要求
(1)低压居民客户,受理用电申请后,对于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2个工作日完成送电工作;有电网配套工程的,在工程完工当日送电。
(2)低压非居民客户,受理用电申请后,无电网配套工程的,3个工作日内送电;有电网配套工程的,在工程完工当日送电。
(3)高压客户,竣工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4)分布式电源客户,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以0.4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布式电源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验收与调试;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电源20个工作日完成并网验收与调试,验收调试合格直接并网。
(5)充换电设施客户,在竣工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低压客户在工程完工当日送电;高压客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电工作。对于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与客户约定时间装表接电。
三、特别说明
本意见是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简化业扩报装手续优化流程的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4〕168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4〕174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报装服务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4〕526号)基础上制定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国网营销部反映。
国家电网公司
2014年8月21日